基本农田保护介绍,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基本农田是耕地是精华,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的那一部分,保护基本农田更是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专门制定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15.46亿亩,基本农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要有特殊、严格的保护措施。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


1.基本农田数量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按照占多少、量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1)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和培肥地力。

(2)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要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凡是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或城市垃圾、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时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各级保护责任。

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即“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面积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三、基本农田定位以后,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工程确需占用外,其他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工程确需占用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及时补划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并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

五、强化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对所辖区内的基本农田的面积、地力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设施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组织迁出,并对土地进行复垦和整理。

同时,建立基本农田社会化监督网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任何方式举报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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