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农田和一般耕地、基本农田的区别

农田指农业生产的用地、耕种的田地,主要分为永久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基本农田。那么,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基本农田有哪些区别?


1、一般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


2、基本农田

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新《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的理念。

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使用。并要求在地块内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并严格纳入数据库。同时,原有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将80%以上的耕地用于永久性基本农田。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差异很大,新法已经过微调。固定比例由国务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使本法规定更加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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